- · 《中国畜禽种业》栏目设[05/29]
- · 《中国畜禽种业》数据库[05/29]
- · 《中国畜禽种业》收稿方[05/29]
- · 《中国畜禽种业》投稿方[05/29]
- · 《中国畜禽种业》征稿要[05/29]
- · 《中国畜禽种业》刊物宗[05/29]
一、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,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。凡采用他人学说,必须加注说明。 二、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,精粹的短篇,尤为欢迎。 三、请作者将稿件(用WORD格式)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。 四、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,恕不退稿。 五、为规范排版,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: 1.论文要求有题名、摘要、关键词、作者姓名、作者工作单位(名称,省市邮编)等内容一份。 2.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: 基金项目:项目名称(编号) 作者简介:姓名(出生年-),性别,民族(汉族可省略),籍贯,职称,学位,研究方向。 3.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,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,一般用两级。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。表格应采用三线表,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。 4.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、最主要的、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。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。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-87的规定,采用顺序编码制。
农业农村部关于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公开(3)
作者:网站采编关键词:
摘要:蓝狐、 貉 等毛皮动物, 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,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,非食用。 (三)关于《目录》畜禽“种”与品种的关系。 《目录
蓝狐、貉等毛皮动物,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,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,非食用。
(三)关于《目录》畜禽“种”与品种的关系。《目录》中所列31种畜禽隶属于动物分类学中“种”范畴,类型相对固定。在“种”的基础上经过长期人工选育和改良,形成遗传性状相对稳定,生产性能不同的品种,品种数量随着育种创新、国外引进不断变化。畜禽品种要经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、鉴定,包括地方品种、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。
(四)关于《目录》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。《目录》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决定》的配套目录,也是《畜牧法》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,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。列入《目录》的畜禽,适用《畜牧法》,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。《目录》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,以及《目录》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,适用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。
(五)关于狗。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,狗已从传统家畜“特化”为伴侣动物,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,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。
本《目录》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。在《目录》实施过程中,确有需要调整的,由农业农村部根据实际情况,经认真评估论证报国务院批准。
文章来源:《中国畜禽种业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cqzy.cn/zonghexinwen/2020/0924/497.html
上一篇:平谷被国家点名,获得这个资格!
下一篇: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在“十四五”规划中尽快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