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稿指南
一、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,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。凡采用他人学说,必须加注说明。 二、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,精粹的短篇,尤为欢迎。 三、请作者将稿件(用WORD格式)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。 四、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,恕不退稿。 五、为规范排版,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: 1.论文要求有题名、摘要、关键词、作者姓名、作者工作单位(名称,省市邮编)等内容一份。 2.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: 基金项目:项目名称(编号) 作者简介:姓名(出生年-),性别,民族(汉族可省略),籍贯,职称,学位,研究方向。 3.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,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,一般用两级。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。表格应采用三线表,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。 4.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、最主要的、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。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。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-87的规定,采用顺序编码制。

刚刚、家养畜禽最新!狗、蛇、竹鼠拟被禁食,

来源:中国畜禽种业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0-11-02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31种畜禽拟列入《目录》,27种可食用 据悉,《目录》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。农业农村部表示,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。 其中,传统畜禽18种:猪、普通牛、瘤


31种畜禽拟列入《目录》,27种可食用

据悉,《目录》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。农业农村部表示,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。

其中,传统畜禽18种:猪、普通牛、瘤牛、水牛、牦牛、大额牛、绵羊、山羊、马、驴、骆驼、兔、鸡、鸭、鹅、火鸡、鸽、鹌鹑等;特种畜禽13种:梅花鹿、马鹿、驯鹿、羊驼、珍珠鸡、雉鸡、鹧鸪、绿头鸭、鸵鸟、水貂、银狐、蓝狐、貉等。

《目录》特别注明,水貂、银狐、蓝狐、貉等4个品种特别注明为“非食用”。

农业农村部解释,在《目录》制订过程中,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,严格掌握以下四个原则。一是坚持科学,列入《目录》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,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;二是突出安全,优先保障食品安全、公共卫生安全、生态安全;三是尊重民族习惯,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;四是与国际接轨,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。

另外关于特种畜禽,《目录》列入的特种畜禽,是指除传统畜禽以外的畜禽,主要有:梅花鹿,其养殖历史悠久,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;马鹿,其在新疆、甘肃、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;驯鹿,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,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;羊驼,为引入品种,驯养历史悠久,用途多样;珍珠鸡、雉鸡、鹧鸪、绿头鸭、鸵鸟(包括非洲鸵鸟、美洲鸵鸟、澳洲鸵鸟(鸸鹋))等,多为国外引进品种,养殖技术成熟;水貂、银狐、蓝狐、貉等毛皮动物,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,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,非食用。

狗、蛇类、竹鼠、林蛙等面临禁食

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月24日制定了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。《决定》中提到,要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“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”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
同时《决定》中指出有三种利用情况例外:一是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。二是列入畜牧法规定的《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的动物,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,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,并进行严格检疫。三是因科研、药用、展示等特殊情况,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。

因此,可食用的畜禽水产品种基本纳入《畜牧法》和《渔业法》管理。

对于水产品种,农业农村部已于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,指出对于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》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,要按照《渔业法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。

经查询,中华鳖、乌龟(俗称草龟)、牛蛙、美国青蛙、鳄龟等在相关名录中,这意味着这些品种明确不在禁食范围之内。

此外,其他特种水产养殖,可参考农业部门已公布的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》两批名单中,有以下几种两栖爬行类动物:

一、龟类(8种)。三线闭壳龟、黄喉拟水龟、花龟、黑颈乌龟、安南龟、黄缘闭壳龟、平胸龟、黑池龟。

二、鳖类(1种)。山瑞鳖。

三、鳄鱼(3种)。暹罗鳄、尼罗鳄、湾鳄。

四、大鲵(娃娃鱼,拉丁名:Andrias davidianus)。

根据目前已公布的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以及水产相关规定,蜜蜂、狗、蛇类、竹鼠、豪猪、虎纹蛙(即:青蛙、田鸡)、林蛙、金丝燕等均未在相关名单中。

关于狗,农业农村部在文件中解释,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,狗已从传统家畜“特化”为伴侣动物,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,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。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,有业内专家表示,按《决定》规定,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。但对于吃狗肉,在出台明确的处罚规定(深圳等少部分地区除外)之前,狗肉可能会继续作为一个灰色区域存在。此次国家版《目录》出台,可以给地方制定实施细则提供参照。

蛇类、竹鼠、豪猪等未纳入《目录》中的鸟纲、哺乳纲动物,按《决定》规定或将会被禁食。林蛙、金丝燕也未在可食用名单中,其相关衍生品雪蛤及燕窝或将被禁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蜂类未出现,那蜜蜂养殖和蜂蜜该怎么办呢?经记者查询,《目录》指出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,鸟纲的为家禽。业内人士推测,这或是昆虫纲的蜜蜂未出现在名单中的原因,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管理。需要注意的是,中蜂、东北黑蜂、新疆黑蜂等蜂种在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》之中。

文章来源:《中国畜禽种业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cqzy.cn/zonghexinwen/2020/1102/568.html



上一篇: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内设机构
下一篇:全国种猪大赛(湖北赛区)暨第二十届中国武汉

中国畜禽种业投稿 | 中国畜禽种业编辑部| 中国畜禽种业版面费 | 中国畜禽种业论文发表 | 中国畜禽种业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019-2020 中国畜禽种业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